在商業活動中,爭議和糾紛難以避免。當企業遇到商賬爭議時,可以選擇促進式解決爭議(Facilitated Dispute Resolution,FDR)或對抗式解決爭議(Adversarial Dispute Resolution,ADR)。促進式解決爭議的原理是通過調解、和解等方式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其中委託收數公司就是一種促進式解決爭議的方式。
對抗式解決爭議是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爭議,例如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民事訴訟。但是,這種方法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而且有可能破壞雙方關係。相比之下,促進式解決爭議更注重雙方的溝通和和解。例如,委託收數公司可以幫助雙方進行調解,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促進式解決爭議和對抗式解決爭議的分別在於前者更強調雙方的溝通和和解,而後者則更強調法律程序的力量。在商賬爭議中,如果雙方關係只是比較緊張,而企業希望節省時間和金錢,那麼促進式解決爭議可能會更好。